关于我区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
为切实保障我区残疾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东乡残疾人事业发展,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于6月13日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就我区残疾人权益保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专门听取了区残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和总工会等部门的情况汇报,并就有关问题召开了座谈研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残疾人30672名,占总人口6.89%,其中:持证残疾人11947名,持证率为38.9%。在持证残疾人中,有视力障碍的残疾人1368名、有听力障碍的残疾人1138名、有言语障碍的残疾人93名、有肢体障碍的残疾人6300名、有智力障碍的残疾人1107名、有精神障碍的残疾人1461名、有多重障碍的残疾人480名。近年来,我区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方针,坚持“保障残疾人权益,共建和谐社会”的宗旨,围绕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提升了残疾人权益保障水平。
1.残疾人健康扶贫工作高效推进。积极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医疗康复救助,2017年投入康复资金106.15万元,其中:对全区800名有服药需求的精神病患者每人给予500元门诊药品医疗救助,对装配助听器的14周岁以下聋哑儿童每人补助2000元,对康复医疗费在3万以上的贫困残疾人给予1000-4000元的救助,免费发放各类康复辅助器具1200件。2.残疾人生活状况逐步改善。全面落实低保和特困残疾人优惠政策,对我区符合领取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享受范围,2017年发放“两项”补贴528.3万元,补贴重度残疾人8805人(次)。同时,近三年来按照每人每年260元的补助标准,为2300人(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59.8万元。严格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残疾人缴费优惠政策,帮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额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100元,由财政代缴重度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试点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残疾人生活满意度明显提高。
3.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有力。每年安排81.48万元用于安置50个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岗位补助为500元/月;每年安置143个残疾人农家书屋管理员岗位,岗位补助为300元/月;我区4家社会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455名。同时,每年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35万元,对有能力自己创办企业、种养殖达到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和安置残疾人就业较多的企业给予1000-10000元资金扶持,共扶持残疾人种养户53户,补助资金28万元;多次组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对于愿意学习盲人按摩的盲人全部免费推荐到省残联盲人按摩中心学习,并全部推荐就业。借助“就业扶助月”“春风行动”“全国助残日”等活动,搭建就业交流服务平台,同时提供创业担保贷款,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2017年以来,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32人,提供1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帮助15名残疾人自主创业。
4.残疾人康复医疗权益得到维护。近年来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服务3997人(次),其中:购买轮椅585台,腋杖、伸缩手杖、助步器、盲杖盲表等900支,为1485名残疾人提供康复辅助器具;为有假肢装配需求的贫困肢体残疾人装配大腿假肢11条、小腿假肢14条;为1200名残疾人建立康复档案,实施精准康复提供个性化服务;为全区800余名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药物;建立精神病障碍患者社区康复社区1个,积极普及精神疾病康复知识。5.残疾人教育帮扶有效落实。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每学年补助400元,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每学年补助800元,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每学年补助1000元。对特教学校设立劳动技能课程按年度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总额5%给以补助,近三年共补助22.18万元。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区虽然在推进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表现为:
1.残疾人社会保障救助整体水平偏低。一是救助覆盖面窄。目前,我区救助对象仅限持证残疾人,而持证残疾人仅占残疾人总数的38.9%,还有近三分之二的残疾人没有纳入救助范围。二是认定标准单一。我区残疾人的救助和保障主要以低保划线,导致一些处在低保标准边缘的残疾人很难获得有效的救助,其家庭生活往往比享受低保的健全人还要困难得多。三是救助标准偏低。现行的低保救助标准是根据日常生活基本开支设定的,但残疾人与健全人相比,除了日常基本开支外,还有一些特殊的开支,仅靠低保根本无法维持。
2.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低。目前,我区残疾人康复专业机构少、康复专业人才少、康复建设经费少,无法满足残疾人的康复医疗服务,尤其是托养照料服务市场成长缓慢,绝大部分的重度残疾人得不到专业康复医疗服务。
3.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完善。目前,我区尚有较多建筑物以及公共场所没有设计、安装、建设无障碍设施,并且现有的无障碍设施没有得到很好地管理,未能有效地真正发挥作用,有些街道两旁的盲道成为停车和存放自行车、电动车或摩托车场地,个别甚至遭到破坏;有的无障碍设施被摊位侵占或被改为他用等,形同虚设。4.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不够健全。残疾人的权益保障涉及卫计委、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等多个职能部门,存在着职能交叉、多头管理,政策不统一、不协调的现象,导致残疾人权益保障协调难度大、工作落实困难多。比如:有时慰问困难残疾人或贫困学生助学出现重复或遗漏;一些中风偏瘫、高位截瘫的重症残疾人,因康复难度大、时间长、费用高得不到及时医治;精神病残疾人的防治缺乏长效机制,尤其是重症精神病患者集中康复、后续治疗及监护还跟不上,导致病情时常复发,不仅给残疾人家庭带来痛苦,也对社会稳定带来隐患。
三、几点建议
1.以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宣传教育。一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把《残疾人保障法》纳入普法规划,在全社会加强残疾人政策法规学习,普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基本常识,切实提高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支持残疾人事业,增强助残扶残的自觉性。同时,广大残疾人应全面学习、理解《残疾人保障法》,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依法履行应尽义务,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要大力营造助残扶残的良好舆论氛围。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应经常开展专题宣传,运用电视字幕插播等形式,扩大全社会对《残疾人保障法》和我区扶助残疾人有关政策的知晓率。同时,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城市为契机,选择中心城区、交通主干道两侧以及部分公共场所,增设宣传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公益广告和残疾人优先等标志,营造助残扶残的良好社会风尚。
2.以完善保障体系为基础,优先提高残疾人的救助水平。一是在救助对象上要扩大“救助圈”。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做到“应保尽保”,并使所有低保残疾人能得到全额低保金;逐步提高城乡低保边缘户残疾人每年生活救助的额度。区残联要把特困残疾人救助金的发放范围拓展到全体低保残疾人,区分不同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助,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二是在救助项目上要不断拓展。要健全残疾人基本生活、康复医疗、教育培训、劳动就业、法律援助等领域的专项救助制度。争取设立残疾人就医康复救助金,解决贫困残疾人就医康复垫付资金的困难。扩大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试点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改善残疾人生活环境,真正做到“康复进家门、家居无障碍”。实施“助听、助盲、助行”的康复基础工程,进一步提升重度精神病人、重度残疾人的康复救助力度。三是在救助资源上要全面整合。要在区政府的主导下,完善社会管理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的就业、康复等各种救助服务。增加财政投入,强化残保金的收取和使用管理,整合民间、社区各种人财物资源,运用社会救助的措施,健全残疾人长效帮扶机制,确保社会救助资源得到合理配置。要依托敬老院或利用社会资源创办残疾人托管托养所,对重度残疾人进行集中护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站加强残疾人康复站建设,建立社区辅助与亲属协助支持系统;招聘心理康复工作者,成立残疾人心理康复咨询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心理扶助和康复治疗。四是在救助管理上要规范有序。要不断调整和完善残疾人救助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救助网络,形成政策统一,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落实,统分结合,协调有力,费随事转,资金专用,救助到人,规范操作的运作机制,确保残疾人社会救助得到有效落实。
3.以查漏补缺为手段,全面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一要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上岗、工资福利待遇、劳动防护、工作环境、参保等情况的检查,尤其是福利企业退税政策调整后,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对福利企业的审查和监管,确保集中安置的残疾职工人数不减少、残疾职工的相关待遇有提高。二要加快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要进一步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事前审批和事后监管,对侵占、挪用、破坏无障碍设施的,有关部门应严肃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继续推进无障碍设施进社区、进家庭的工作,并对车站、银行、商场、公共服务单位以及残疾人活动圈内的无障碍设施不健全现象,进行排查整改,使无障碍设施建设逐步走上正规化轨道。三要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整改。可针对社会上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和行业开展专项治理整改活动,确保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4.以完善工作机制为重点,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的督查。一要创新服务机制。要加大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和管理力度,着力建设一批具有一定规模、集残疾人康复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残疾人综合服务大楼,尤其是要在全区推广建设专门为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安养庇护机构,健全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治疗康复的长效机制。二要建立维权机制。要以区残联为主体、社会力量为补充,充分发挥残疾人维权法律顾问、维权示范岗的作用,积极为残疾人实施法律援助,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推进东乡和谐社会建设。三要健全考核机制。在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细化到各职能部门,每年组织考核检查,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对部门年度总体考核之中,确保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有部署、真落实、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