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人发〔2017〕3号
备案报告
东乡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8月31日詹圩镇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镇财政所长马骥同志所做的《詹圩镇201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半年财政工作计划的报告》,并表决通过了相关决议,现将报告和决议正式文本一并报送备案。
抚州市东乡区詹圩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2017年10月26日
詹圩镇201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半年财政工作计划的报告
——在詹圩镇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马 骥
各位代表:
我受詹圩镇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201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下半年财政工作计划,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7年上半年,詹圩镇财政在深入开展机关效能项目建设年活动中,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茂荣书记的讲话精神;认真履行“八项服务承诺,积极主动服务方式,打造效率温馨财政,努力完成好当地党委、政府及县主管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现将2017年上半年工作报告如下。
一、201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上半年,㈠2016年,全镇财政总收入完成888.26万元,其中:国税完成464.65万元,地税完成255.47万元,财政完成168.14万元。㈡2017年上半年财政可用财力(含上级转移支付)1686.5万元,财政支出1686.5万元:行政管理费用681.68万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38.62万元;农业技术推广费58.53万元;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费9.74万元;水务站16.14万元;教育支出786.88万元;卫生服务费94.91万元。 2017年上半年全镇财政收支保持基本平衡。
二、惠农补贴工作
1—6月份我镇15大项23个小项的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纳入“一卡通”发放,并做到按时、足额全部发放到户,累计发放惠农补贴资金515.72万万元,其中,农业支持保护补贴82.11万元,农村低保164.44万元、五保户补助23.9万元、寄宿生补助13.18万元、孤儿救助0.84万元、农机补贴15.23万元、民政优抚69.54万元、社会救助122.03万元、县自定义补助24.45万元。
三、会计核算工作
完成全镇十个村委会,镇政府机关,镇所属行政事业站所会计核算工作。对接管后的卫生院人员工资实行“打卡打折“银行代发。账目做到按月处理,及时提供正确、完整的财务报表,将核算单位存在的问题做到及时反馈,对账目中应注意事项点出来并提出改进措施、处理方法和意见。上半年共完成银行收支业务445余笔,收支金额达1686余万元,处理业务1570余笔。有力地保证了镇、村及所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拒付不合理支出13笔,金额3.9万元,退回完善财务手续40余笔,金额27余万元,有效地杜绝财务管理中的漏洞。
四、涉农收费监督工作。
严把镇村收费收据的使用关,把乱收费杜绝在票据管理上,认真执行好收支“两面条线”政策,每两星期对使用票据的单位盘票、审核一次。当前我镇没有出现一起增加农民负担事件,也没有出现一起涉农收费上访案件。
以上是詹圩镇财政所2017年上半年工作小结,在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在运作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地加以改进和完善。
2017年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配合镇政府加强收入调度。针对财政收入任务重,税源短缺,我所将加强同国、地税协调,挖潜税源,利用财务核算与监督的手段阻塞征管漏洞,积极配合镇政府寻找新的税收增长点,着重提升及延伸服务水平,引进物流业税收,确保实现全年财政收入计划。
二、确保强农惠农政策全面落实到位。为了确保强农财政补贴资金安全高效及时落到农户手中,一是加强农补贴信息采集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将同镇农经、民政、中小学、计生等部门建立惠农补贴信息互动、共享;二是进一步完善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及操作流程;三是完善惠农补贴公示制度,做到农户信息公开、补贴项目公开、补贴依据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金额开公。
三、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工作。主要抓好村级会计核算工作,一是督促村委会及时报账结账;二是加强村级收款收据管理,推行“中心管票,申请开票,票款收支同报”的村级票据管理制度。
四、抓好财政所自身建设。开展落实科学发展教育活动,利用学教活动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努力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詹圩镇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詹圩镇201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下半年工作计划》的决议
(2017年8月31日詹圩镇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詹圩镇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了财政所所长马骥受镇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詹圩镇201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下半年工作计划》(书面),会议同意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审查报告,同意《詹圩镇201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下半年工作计划》的报告,决定批准2017下半年工作计划。
大会秘书组 2017年8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