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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东乡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1 号

2017-09-07 08:25:08

 

抚州市东乡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94日决定任命:

胡园辉(女)为东乡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女)为东乡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

饶志勇为东乡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梅怡萍(女)为东乡区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姚义良为东乡区人民法院小璜法庭副庭长;

黄俊灵(女)为东乡区人民法院马圩法庭副庭长;

周碧锋为东乡区人民法院王桥法庭副庭长;

  德为东乡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占丽莉(女)为东乡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免去:

章和国同志的东乡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何任国同志的东乡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勇同志的东乡区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职务;

艾逸群同志的东乡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胡园辉同志(女)的东乡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职务;

  歆同志(女)的东乡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姚义良同志的东乡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周碧锋同志的东乡区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现予公告。

 抚州市东乡区人大常委会

201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