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东乡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43 号
抚州市东乡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17日决定任命:
刘 敏为抚州市东乡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桂风华为抚州市东乡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现予公告。
抚州市东乡区人大常委会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