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常发〔2018〕31号
关于任命李好生同志职务的通知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抚州市东乡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8月29日任命李好生为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决定其为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抚州市东乡区人大常委会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