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上午,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室举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姚英华,副主任余东安、吴维权、王国祥、黄炳辉、陈艳、熊耀辉及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哈力比亚提·阿布都卡德尔,副区长饶大义,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畜牧水产局、区城管局、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执法办公室负责人,区人社局局长候选人,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候选人,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候选人,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及区人大机关干部列席会议。会议第一次、第二次全体会议分别由姚英华、陈艳主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报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抚州市东乡区人大代表履职考核暂行办法(草案)、抚州市东乡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工作的办法(草案);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李雯辞去东乡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草案);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会议还举行了新任人员向宪法集体宣誓仪式。
姚英华同志围绕会议主要议题作了重要讲话。姚英华指出,区人大常委会近期要围绕城市园林绿化和环保工作这两项重点议题开展调研,督促区政府下大力气进行城市园林绿化和环境保护工作。姚英华强调,要把人大代表队伍建议和代表建议督办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务必按照《抚州市东乡区人大代表履职考核暂行办法》强化人大代表队伍建设,提升代表素质和形象;务必按照《抚州市东乡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工作的办法》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改进办理程序,保证办理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