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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

2019-01-15 09:34:00

 

114日,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姚英华主持,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东安、吴维权、王国祥、黄炳辉、陈艳、熊耀辉出席,副区长饶大义,区人民法院代院长李好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露萍列席会议。

          

 

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24人,实到22人,请假2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报告;审议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抚州市东乡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审查了抚州市东乡区2019年区级总预算(草案),并决定提请抚州市东乡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了抚州市东乡区一届人大三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并决定提请抚州市东乡区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并决定提请抚州市东乡区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设立东乡区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的议案(草案),并决定提请抚州市东乡区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区一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和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名单(草案),并决定提请抚州市东乡区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表决;听取审议并表决了东乡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姚英华指出,做好2019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区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发展和改善民生,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强化稳中求进,有序推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全面加强财政预算执行监督,充分发挥预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的作用,努力做到财政预算资金绩效审查监督实现全覆盖。

姚英华强调,区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在即,大会秘书处及有关部门要强化政治担当、提高思想认识,密切协同配合、严格把关,全力做好区人民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确保大会圆满顺畅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