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
10月27日,东乡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区人大六楼常委会会议室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姚英华出席并讲话,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及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付志军,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区民政局、区农业局、区水利局、乡镇人大主席及人大机关干部列席会议。
会议书面学习传达了全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经验交流会议主要精神,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情况工作报告》、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河长制”实施情况的工作报告》、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区人民法院关于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东乡区人民政府《关于东乡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东乡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推动人民法院关于执行难的决议》(草案)、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东乡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姚英华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姚主任强调,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努力推动东乡民主法治新进程;要以保障人民群众权益为根本,全力推进各项改革和法律实施;要以提高人民满意度为准绳,切实破解法院执行难问题;要以增强代表建议办理质效为目标,扎实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