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东乡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9月4日决定任命:
胡园辉(女)为东乡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熊 歆(女)为东乡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
饶志勇为东乡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梅怡萍(女)为东乡区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姚义良为东乡区人民法院小璜法庭副庭长;
黄俊灵(女)为东乡区人民法院马圩法庭副庭长;
周碧锋为东乡区人民法院王桥法庭副庭长;
吴 德为东乡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占丽莉(女)为东乡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免去:
章和国同志的东乡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何任国同志的东乡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黄 勇同志的东乡区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职务;
艾逸群同志的东乡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胡园辉同志(女)的东乡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职务;
熊 歆同志(女)的东乡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姚义良同志的东乡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周碧锋同志的东乡区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现予公告。
抚州市东乡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