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常发〔2017〕27号
关于印发《抚州市东乡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工作的办法》的通知
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
《抚州市东乡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工作的办法》经2017年6月15日区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