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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调研报告

2017-09-04 15:36:00

 

    为了进一步加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做好我区宗教工作,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区人大教科文卫工委组织调研组在区人大副主任吴维权的带领下于4月中旬对我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全面了解我区宗教活动开展情况。调研组一行深入寺院、教堂对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宗教基本情况
    目前,我区境内有基督教、佛教、天主教三大教派,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62处。其中,佛教4处、基督教58处,天主教地下势力多以家庭活动聚会点为主。全区有宗教教职人员132人,其中基督教教职人员128人,佛教教职人员4人。信教群众1万5千余人,主要分布在虎圩、孝岗、岗上积、圩上桥、邓家、占圩、马圩、黎圩等地。
    二、我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主要做法
    (一)依法促进宗教事务管理的规范化
    一是依法进行管理。认真做好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并初步建立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等基础信息数据库,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定期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每年6月份都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不断提高干部和信教群众的法治意识;严格执行宗教场所建设、大型宗教活动报批制度,确保管理宗教事务的法制化。三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把宗教活动审批程序关,做到了大型宗教活动有报告、有审批,并有专人实地监督,确保了宗教活动的安全有序开展。四是建立了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人员管理、宗教活动管理、财产管理、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六项制度,切实规范了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五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连续5年都安排一个主题开展“和谐宗教团体、和谐宗教场所”创建活动;开展以“慈爱人间”为主题的“宗教慈善周”活动,鼓励和倡导宗教界积极参与赈灾救灾、扶贫济困、助学助残、修路架桥等公益慈善事业。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宗教界累计捐款捐物达20余万元。
    (二)扎实推进宗教重点难点工作的进展
    针对佛道教乱建寺观和基督教乱设活动点的现象,联合有关部门大力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拆除、关闭非法宗教场所各1处;通过“登记一批、合并一批、过渡一批、取缔一批”的措施,有效地遏制了聚会点私设的蔓延势头;采取区别对待、积极争取、重点突破的办法,做好天主教地下势力教育转化工作;按照“关口前移、内紧外松、重点掌握、妥善处理”的工作举措,切实把抵御渗透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妥善化解宗教领域矛盾纠纷
    为确保我区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建立了区、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全面落实了宗教领域安全工作责任。通过开展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加强重点部位、重要人员的管控,发挥部门联动作用等,积极争取宗教界上层人士的支持与配合,主动预防化解了多起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非法活动,确保了全区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三、当前依法管理宗教工作所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民族宗教执法主体建设与所承担的任务还不适应。我区目前宗教执法主体建设还相对薄弱,编制少、人员少,与宗教工作的现实需要不相适应。宗教局担负着重要执法职能,但没有专职人员,工作中容易形成管理缺位,难以监督各项法规在实践中的深入贯彻实施。
    (二)法治思维有盲区,有法不依的问题比较突出。当前,地方、部门干部不依法行政和宗教界不依法活动的情况并存。一方面,一部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法治意识淡薄,不能正确处理国法与教法的关系,只讲教法,不讲国法,只强调信徒身份,不在乎公民身份,有的甚至利用宗教的特殊身份聚众闹事,把违法违规行为当作信仰坚定的表现。另一方面,有些地方、部门干部自身法律意识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经常发生。
    (三)法治网络欠完善,执法不严的问题依然存在。“上热下冷”现象严重,不少地方乡、村两级责任制没有建立起业,有些乡镇看似有人负责宗教工作,但形同虚设,没有主动开展宗教工作,“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的问题依然存在。
    (四)法治合力难形成,违法不究的问题时有发生。在实际工作中,基层宗教部门孤军作战的现象非常突出,一些相关部门因宗教工作比较复杂、敏感而尽量回避、推诿,致使一些本该由其它部门处理的事推到宗教部门身上,一些本可以通过几个部门配合抓好的事长久得不到妥善解决,导致宗教执法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四、进一步做好依法管理宗教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强化做好宗教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目前,我区已跨入“十三五”发展的新征程,正面临大有可为、加快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做好宗教工作,是促进我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协调单位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宗教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长期性、敏感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将宗教事务列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抓好各方的协调配合。要在全体党员干部、宗教工作人员、信教群众中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基本宗教知识的学习、宣传、教育、培训,为依法科学管理宗教事务奠定良好基础。
    (二)强化法规宣传教育,形成法律至上的自觉意识。要把宗教工作法治水平提升到新高度。一是抓好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在宗教界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增强他们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他们认识到,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对他们合法权益的最大保护。二是加强对宗教干部队伍的法治培训,使他们增强法治观念,依法履行职责,带头遵守好、执行好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宗教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要建立宗教工作权力清单制度,推进宗教工作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切实做到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三是宣传、文化、教育等部门要加强无神论教育,努力形成全社会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舆论氛围,弱化宗教的负面影响。
    (三)加强基层网络建设,建立良好的齐抓共管机制。一是保证基层有宗教执法机构和基本人员。要求乡镇成立宗教事务办公室,亦可在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增挂宗教事务办公室牌子,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在村(社区)委会落实宗教工作协管员,村小组落实宗教工作信息员,确保宗教工作执法主体到位,履行依法管理职能。二是按照属地管理、“三级网格、两级责任制”原则,建立完善区、乡、村三级宗教执法网络,严格落实乡、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解决基层宗教工作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的问题。三是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乡、村两级的职责,建立健全宗教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督办、检查、反馈、问责机制。四是强化基层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把宗教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
    (四)采取综合协作施策,引导宗教法治健康有序发展。宗教事务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民族等方方面面,是社会治理的一个内容,要将其纳入国家综合治理体系。因此,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要运用多方面的措施和手段综合施策。要区、乡、村多方探索,充分发挥宗教界在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一要以团结和谐为主题,认真落实党的宗教政策。积极帮助宗教团体和宗教人士解决实际困难。如合法宗教场所的道路、交通、水、电、暖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困难,继续推进落实好宗教教职人员低保、医保、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使他们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同心爱国爱教,真心融入社会,齐心共致和谐。二要积极推动我区宗教界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要鼓励有条件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参与社会救助、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救灾、助残、养老等方面发挥有益作用。当前,国家积极培育社会公益慈善组织,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要指导宗教界抓住这一历史性机遇,因教制宜,通过举办“宗教慈善周”“慈善日”等多种公益服务活动,主动服务社会,彰显宗教慈善特色,形成建设文明和谐东乡的合力。三要进一步促进宗教文化与旅游的有机融合。处理好宗教建筑、文化资源的研究、开发、利用、保护的关系,做强做大规模,形成自己的特色和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