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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2017-06-16 15:43:00

2017615日在抚州市东乡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按照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安排,66日至7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熊耀辉带领执法检查组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以下简称防洪法及实施办法)开展了执法检查。检查组先后深入何坊水库、佛岭水库、翻车岭水库、南北港围堤以及马圩的官塘、邹塘和红月等水库实地察看,听取了水利局、瑶圩乡、马圩镇、杨桥殿镇、岗上积镇贯彻实施防洪法及实施办法的情况汇报,并与财政局、发改委、建设局、交通局、国土局、气象局、民政局、廖坊灌区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人及部门人大代表进行了座谈交流,全面了解我区贯彻实施防洪法及实施办法的有关情况。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贯彻实施防洪法的总体情况与成效

我区属于亚热带湿润性季风气候,雨量充沛,年最大降水量为2600.9mm1998年),年最少降水量1052.3mm1971年),平均降水量为1767.7mm。由于中部高、四周低的特殊地形条件且境内无大河,我区水资源贫乏,是江西省严重缺水县(区)之一。全区共建有大小水库1906座,其中中型水库4座、小(一)型水库43座、小(二)型水库235座、小山塘1624座,水库库容蓄水总量2.227亿立方米;建有引水工程7座、提灌站120座(处)、浅层地下水井工程3270座,有效灌溉面积达38.85万亩。全区有大小圩堤8条,其中万亩圩堤2条、其他千亩堤6条。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大防洪法及实施办法贯彻实施力度,切实做到防洪保平安、抗灾促发展,为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一)防洪责任体系全面建立。一是落实了防汛机构。区政府建立了以区长为指挥长的防汛指挥部,各乡镇(场)也建立了相应的防汛办,并落实了人员及经费。区本级由人武部组建了一支200名民兵应急抢险队伍,各乡镇也分别组建了100-200人的专业抢险队伍;自2012-2016年,区本级财政共投入防汛及地质灾害资金360万元,为我区防汛工作提供了充足的财力保障。二是完善了防汛责任制。严格落实了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逐级签订了防汛责任状,落实了巡堤(库)查险制、防汛巡查督查制、防汛值班制等各项责任制。同时,区政府制定了《东乡县“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东乡县2016“河长制”工作要点》《东乡县“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全面落实了“河长制”。三是制定了防汛预案。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编制防洪预案及水工程度汛计划,提高了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全区万亩以上堤防开展全面“诊疗”,摸清隐患,制订了堤防风险图和应急处置措施。四是加大防洪宣传力度。在每年的“3·22”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期间,利用电视、广播、黑板报、宣传专栏和印发宣传单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大了防洪法及实施办法宣传力度,累计悬挂画报、横幅、标语155条,开展宣传咨询培训6次,出动宣传车41辆次,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和全社会依法治水、依法防洪的法律意识。

(二)防洪基础设施持续改善。以突出防洪薄弱环节治理及农田水利建设为重点,全面实施惠及民生的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一是加快推进城区防洪排涝景观工程建设。2011年以来,区政府大力实施城区防洪排涝景观工程,完成了北港下游裁弯取直等工程,城区北港堤岸防洪标准已达到20年一遇。二是大力开展水库除险加固。完成了4座中型水库、43座小(一)型水库、196座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完成了79座山塘除险加固专项整治,消除了水库安全隐患。三是积极推进圩堤堤防工程建设。“十二五”期间,我区加大了堤防工程建设投入力度,累计完成水利投资8.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8561.94万元,全面完成了马圩南港渡口桥段、马圩防洪工程、岗上积北港左岸除险加固、县城防洪工程堤整治等工程建设。四是全面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实施了4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综合治理河长23.1公里;启动了中型病险水闸(石山坝水闸)除险加固1个。

(三)防洪减灾机制日趋完善。一是全面建立山洪灾害群防机制。全区根据辖区内山洪地质灾害分布情况,编制了防治规划,健全了群测群防网络,建立了区、乡、村、组四级群防体系。二是大力推行汛情监测预警机制。现已建有县级山洪灾害预警系统平台一处,自动雨量测报站点18处,自动水位测报站点2处,山洪灾害末端预警广播系统站点178处,简易雨量测报站117处,水库水雨情测报站点232处,为我区水库安全度汛和对山洪灾害防御提供了强有力保证。三是积极健全防汛物资储备机制。目前,全区共储备防汛草袋5万条、麻袋2万条、编织袋10.7万条、编织布0.2万平方米、桩木1160立方米、砂卵石0.86万立方米、块石1910立方米,防汛抢险冲锋舟4艘。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近年来,我区在全面落实防洪法及实施办法方面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忧患意识不强,依法防洪有待加强。由于近几年无大汛,少数单位和部分同志的防汛抗洪意识淡化,自觉防洪的观念有待提高。在处理发展与防洪、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上,往往存在“三重三轻”问题,即:重发展轻防洪、重眼前轻长远、重局部利益轻全局利益,出现了部分防洪规划用地被侵占、湖河堤坡被垦植、行洪河道被填埋和在排涝沟渠上乱搭乱建等现象。同时,也存在“五乱”问题,即:乱倒垃圾,造成水体污染;乱挖河砂,破坏河床;乱建房屋,阻碍行洪;乱建小矿山小选厂,淤塞水库河港、污染水源;乱炸山采石,造成严重水土流失。

(二)防洪减灾体系仍不够完善,除险保安力度有待加强。一是堤防设防标准较低。全区尚有2条万亩堤防未达到防洪设计标准,绝大部分千亩堤防防洪标准偏低,险工险段多、抗洪能力差。二是部分小型水库及重点山塘未进行除险加固,安全隐患多。全区尚有39座小(二)型水库未进行除险加固,南北港河流还有34.6公里未进行治理,有地质灾害隐患点92处。三是山区小流域防洪标准仍较低,加上人为侵占河道、缩减行洪断面,使得小流域山洪灾害问题突出。

(三)水行政执法面临诸多难题,执法力度有待加强。一是联合执法机制尚未形成。水事违法案件呈现出涉及部门多、处理难度大的特点,加上水行政执法人数较少,执法威慑力相对较弱。二是河道管理任务艰巨,乱采滥挖行为影响河道行洪,与水争地、侵占河道的现象屡次发生,导致河道行洪能力降低。三是受基层水政执法权限和能力限制,加上下放权力未充分使用、基层对涉水违章执法监管信心不足等原因,执法存在断档空间。

三、几点建议与措施

针对此次执法检查组发现的几个问题,检查组建议在蓄、疏、联、预、宣、责六个方面做足功课。

1.——提高水库蓄水能力。“十三五”规划为指导,进一步强化防洪减灾工程建设。一是积极申报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大力实施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提高水库蓄水能力,降低洪涝灾害发生概率,全面消除洪涝灾害隐患。二是积极开展万亩圩堤除险加固,推动千亩圩堤除险加固整治,确保圩堤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积极加大提灌站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其灌溉作用。

2.——提高水库泄洪能力。一是加强各个水库泄洪渠道的维修整治,全面疏通泄洪通道,提高水库泄洪能力。二是扎实推进护城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工程,积极开展护城河干流综合整治,进行河道疏浚,加强中小河流治理,使水库的泄洪水、雨季的降水能迅速排泄。三是进一步加大山洪灾害、山体滑坡灾害防治力度,完成城区防洪工程建设,开展重点城镇治涝工程建设,确保城乡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3.——提高防洪联合作战能力。一是完善水行政执法机制。深入贯彻实施防洪法及实施办法,坚持依法行政,维护正常水事秩序。加大水利执法力度,依法进行各类水工程建设和涉河建设项目审批,认真调处各类水事纠纷,坚决制止违规采砂、取土等行为。及时清除河道行洪障碍,整顿河道管理秩序,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和改善全区河道水环境,保障水利事业健康发展。二是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建立水利、公安、廖灌、国土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三是在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形成各有关单位、部门的防洪联合作战能力。

4.——提高防洪预警能力。一是气象、水利、水库等有关部门要密切监视雨水情,精心做好水库防洪调度工作。防洪调度要以水库自身安全为前提,以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为依据,以充分发挥水库防洪作用为目标,科学决策,科学调度,决不允许冒险调度。二是及时修订完善防洪应急预案。区防洪防汛指挥部,各乡镇(场)、各水库特别是病险水库务必要根据水库工程状况,组织修订完善防洪应急预案。要紧紧围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充分发挥水库防洪作用这两个目标,既考虑水库自身的防洪安全需要,又考虑上下游地区的防洪要求;既针对水库存在的安全问题制订应急保安措施,又组织技术力量,认真研究发生超标准洪水、重大险情、垮坝等特殊情况下的防洪应急措施,要考虑到各种不利因素随时时出现的可能,制订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措施。三是全面加强水库防汛、山洪灾害、山体滑坡安全隐患大排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全区每个水库的防汛安全隐患、每处山洪隐患、每个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地毯式排查,并将排查情况及时登记,上报区防汛防洪办。各乡镇(场)要重点解决水库“四通”,即电力畅通、通讯畅通、道路畅通、溢洪道畅通。四是保证充足的防洪抢险人员与物质。区人武部、各乡镇(场)要对防洪抢险人员开展必要的抢险知识培训,开展相应的防洪应急演练。防洪指挥部要督促各乡镇(场)积极储备相应的防汛草袋、麻袋、编织袋、编织布、块石、砂卵石、桩木、防汛抢险冲锋舟等抗洪物质。

5.——提高群众防洪能力。进一步强化防洪防涝知识宣传。通过主流媒体、微信微博、户外广告、横幅标语、宣传橱窗、墙报板报、宣传画册、致居民一封信等各种形式,加大有关防汛防洪防涝法规知识、自救知识等方面宣传力度,大力营造良好的水务氛围及防洪减灾社会环境,积极开展防洪抢险应急救援演练,全面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升各地各部门防洪防涝应急处置能力。

6.——提高防洪责任意识。要严肃防汛纪律,强化防洪责任意识,建立防洪责任倒逼、责任倒查、责任到人、责任追究机制,完善防洪督查、通报机制;建立健全水库大坝、山洪灾害易发地、山体滑坡灾害易发地巡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强降雨、高水位、出险等关键时期要实行24小时查险。水库险情、山体滑坡险情、山洪灾害险情发生后,各地各部门行政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分析险情,制订处置方案,及时开展相关抢险工作,险情较重时要及时组织受威胁地区的群众转移。行政责任人在险情没有排除前,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挥现场。区防汛指挥部要视险情发展情况及时派技术人员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出现险情要及时上报,重大险情或发生水库垮坝事件要直接上报市防汛指挥部,决不能瞒报、延报。对因查险、抢险不力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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