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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乡区实施“山长制”情况报告

2018-05-03 15:54:58

     东乡区位于江西省东部,是抚州的北大门,地处赣东丘陵与鄱阳湖平原过渡地带,东临余江,西界进贤、临川,北连余干,南与金溪、临川接壤,总人口48万,其中城镇人口约22万,下辖17个乡镇场(9镇、4乡、4)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1个街道办事处,155个村(社区),1627个村小组。东乡区为非林业重点区,全区土地总面积126752公顷。据2016年林地更新数据反映,全区林业用地面积62188.9公顷,非林业用地面积64563.1公顷。林业用地占总土地面积的49.1%,其中有林地面积50892.7公顷,全区森林覆盖率为45.54%,目前共划定生态公益林21.29万亩,占全区总林地面积的22.8%,其中国家级公益林0.6万亩,省级公益林20.69万亩,活立木总蓄积144.05万立方米。

 我区森林生态质量总体评价属中等偏下。一是森林覆盖率低,低于全省覆盖率63.1%;二是林分蓄积量低,我区每公顷林分蓄积量仅为26立方米,低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林分蓄积量;三是森林景观度不高,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成熟林、近成熟林面积801.3公顷,仅占林地总面积的1.3%;四是林分质量差,林种结构不合理,针叶林多、幼林和中幼林多、单层林多,阔叶林少、成熟林和近成熟林少、复层林少,防护功能低。

一、“山长制”实施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为落实“山长制”实施,我区就征求各乡镇(场)及有关部门意见,制定了《东乡县“山长制”工作实施方案》,《东乡县“山长制”县级会议制度》等相关制度。我区“山长制”是围绕建立以区、乡镇(场)、村三级“山长”为主要内容的“山长制”组织体系。由区、乡镇(场)及村委会主要领导分别担任行政区域内的“山长”。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原则,构建森林资源保护长效机制。区级“总山长”、“副总山长”由区委和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各乡镇(场)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为“山长”,分管林业领导为“副山长”,各村委会的村主任为该村的“山长”,村组设护林员,负责本村林区的安全,对本村山场进行巡查,并及时报告巡查情况。

(二)主要成效

1.确保林地(湿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目标的实现。通过“山长制”实施,严格落实保护森林的主体责任,一切破坏森林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重拳打击,2017年我区各类林业行政案件共立案68起,其中盗滥伐14起、违法占用林地39起、违法运输木材11起、非法收购木材1起、其它3 起。其中移送林业公安5起,结案42起。处罚违法人员 42人次,关停石厂、采矿企业4家,猪场3家。严格林地的用途管制, 实行林地定额管理制度,规范征占用林地的审批,从严控制林地转非林地。严格禁止毁林开垦等将林地转化为其他农用土地的行为,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理等项目选址时,必须有林业部门参加,不得挤占、破坏林地和湿地,政府发文规定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理等项目实施后必须栽种油茶,通过整合、规范、关停等措施加大对工矿等生态重要区域进行治理,确保全区林地资源动态平衡。同时,制定生态红线内管控措施,将21.29万亩生态公益林纳入生态红线内管控范围,今后,将实施天然林保护的28.69万亩天然林逐步纳入生态红线内管控范围。2016-2017年度区政府先后批复同意创建佛岭省级森林公园、幸福水库省级湿地公园和抚州市东乡区横山水库等二十个湿地小区,使我区湿地保护率从0上升到85.71%,确保林地(湿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目标实现,为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提供坚实保障。

2.全面推进封山育林工作。全面实施封山育林工作,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从201611日起至20201231日止,对纳入国家、省级、地方公益林的林地实行全封山,期限为长期,面积212900亩;对天然林、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及乡村公路两侧第一重山脊或500米范围内、水库库区集水区地段、名胜风景区、城镇所在地以及村庄周围500米范围内的林地实行全封山,期限为5年,面积599459亩;对上述情况以外的林地,实行半封山,期限为5年,面积86122亩。通过“山长制”全面推进封山育林的实施,区“总山长”对全区的封山育林工作进行督导监督,制定详细的检查考核细则,每年底对各封山育林实施单位的封山育林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成为一项常态工作。对在实施封山育林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力的乡镇(场)及有关部门追究其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封山育林工作完成好的乡镇(场)给予表彰。乡、村级“山长”负责监督指导辖区范围内封山育林的具体实施工作,做好群众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各村、村小组,林权所有者进行全面封山育林。

3.减少森林灾害的发生。区“总山长”与乡镇(场) “山长”签订责任状,负责本辖区内的林木管护、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止、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相关工作。乡镇级“山长”向村级“山长”下发责任书,督促村级“山长”履行职责组织各村小组护林员对森林进行日常性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减少森林遭受自然人为灾害的发生率。“山长制”实施以来,我区森林防火态势平稳,全区没有发生一起重大森林火灾,没有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我区积极向上申报生物防火林带项目建设,全区共建设生物防火林带1100亩,并完成“十三五”生物防火林带总体规划,新建防火监控视频中心,对重点防火区域进行监控,确保林区安全。积极加强有害生物除治,全区清理枯死松木53582株,同时,对发生枯死木的区域进行综合防治,采取悬挂诱捕器、设置诱木、释放天敌等方式诱杀松褐天牛,降低林间松褐天牛密度,遏制疫情的进一步蔓延。

(三)典型经验

1.我区各级“山长”正在开展围绕生态强区为主题的森林质量提升工程。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以科技兴林为支撑,以依法治林为保障,提高森林质量,构建科学先进的森林生态体系,按照“封造结合,适地适树,重点突破”的原则,加强城市(集镇)周边可视范围内、重点通道沿线、景区、园区、村庄的绿化。结合生物防火带建设对全区林相进行全面改造。注重乡土树种、珍稀树种、景观树种结合,注重新造林的科技含量。按照景观林的目标进行改造,杜绝偷盗林木、砍柴等破坏林地植被行为。林相一般的山体进行补植补造,补种一定数量的阔叶林。林相较差的区域,采取重新造林的办法。在改造和重造的过程中,坚持适地适树,突出彩叶、花卉、珍稀等特色树种的搭配,使我区森林植被明显增加,林相明显提升,木竹蓄积显著提高,逐步建立起结构稳定、功能强大、效应明显的森林生态体系。

2. 在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内载入了森林资源保护的内容。《东乡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中,明确了发挥森林资源保护水源的功能,确定了保护水源森林资源的目标值及林业部门纳入“河长制”的管理监督体系。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大力种植阔叶林,全面保护天然林,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推进河湖库沿岸绿化和湿地保护,维护河湖库生态环境。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品质新东乡,以制度创新为引擎、以转型升级为路径、以生态增值为导向,把全面推行山长制作为建设全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重要抓手,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全面提升,走出一条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水平提高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路子,实现人水和谐。

二、“山长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东乡区为非林业重点区,森林资源总量不足,亩蓄积量低,群众从山上获得的利益不多,因此积极性不高,经营林木的动力不足。

1.森林质量提升任重道远。由于早期林业产业以林木生产为主,存在着“重采轻育”的短期行为,加之以前缺乏科学经营、良种良法普及率低,森林集约化经营水平低,农户造林意识不高,造成了森林质量不高,呈现了许多山林“远看青山在,近看无用材”的状况。森林质量不高是制约林业发展的一项突出问题,提升森林质量任务重、周期长、投入大,需要各级“山长”付出艰苦的努力。

2.资源保护难度日趋加大。当前,存在着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林地的需求日益扩大,林地保有量压力大。区重点工程、采石采矿、建养猪场等侵占用林地等,另外农户森林防火意识不高,各级部门森林防火压力巨大。受森林面积广阔,林区道路难行等因素的制约,导致林业执法力量不能及时的到达违法点,林业执法难以形成高效、快速的打击。

三、进一步实施好“山长制”的意见建议

1.创新管林环境。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实施“山长制”,保护森林资源,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狠抓落实。要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要在林区主要路口和重点地段树立标志牌,设立“山长”公示牌,公布山场范围、姓名职务、主要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森林资源保护自觉意识。同时,坚持依法治林,从维护生态安全出发,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保护森林资源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查处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伐、收购、运输、销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猎捕杀害、收购野生动物、非法占用林地、非法收购、运输木材的行为,进一步建立和落实森林资源“属地管理”责任制度。

2.创新管林队伍。在现有林业管理队伍中实行优化组合,加强源头管理。针对护林员进行改革,对全区230名护林员进行精简,确保护林员年人均收入2万元左右,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以“工资+保险”形式,吸引热心护林的高素质年轻人参与封山育林的护林工作,构建一支强有力的护林队伍。并将其纳入到各林业工作中心站管理,使全区林政资源管理工作进一步向源头延伸。

3.创新管林责任。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制,以林地保有量、森林蓄积量、森林覆盖率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森林资源保护“山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区、乡、村三级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山长制”工作列入乡镇及有关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采取平时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平时检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计算得分。实行分类考核,区直部门考核根据各单位所承担职责,把“山长制”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各乡镇考核将“山长制”工作列入各乡镇年度绩效评估考核内容,采取百分制折算计分。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4.创新管林模式。在全面落实“封山育林”“天然林保护” 的基础上,实施森林资源保护、绿化造林、推进林相改造、提升森林质量等工程。加大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力度,在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和项目上予以倾斜,逐步将我区打造成生态系统完善、城乡森林环抱、处处生态成景、森林文化独特、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品质新东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