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
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我区的贯彻实施,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老龄事业的发展,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近期,我们组织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深入基层,采取走访、问卷、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查询资料等形式,对全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工作成效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我区人口平均寿命不断延长,截至2017年10月底,全区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6.674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3.69%,其中80-89岁老年人6984人,90-99岁高龄老人766人,百岁老人6人。据调研分析,我区人口老龄化已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主要呈现以下四个特征:一是老龄化进一步加速。二是农村老年人口基数大。三是高龄化进一步加速。四是老人空巢化进一步加速。人口快速老龄化使劳动力年龄结构、人口赡养比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并直接导致社会供养系数上升,家庭养老压力加大,社会负担加重,给养老保障、卫生保健、为老服务、敬老道德建设带来了严峻的考验,人口老龄化已成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以来,尤其是本届政府十分重视老年人工作,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围绕“五个老有”总目标,将老龄事业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出台有关配套政策措施,健全区、镇、村三级老龄工作网络,着力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积极协调各方面力量创造性开展工作,为老年人做实事、办好事,切实维护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老龄事业得到持续、健康发展,老龄工作取得了扎扎实实的效果。
(一)强化组织保障。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明确由一名副区长担任老龄委主任,主抓老龄工作,区财政、民政、人社、交通、旅游等29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二是人员经费得到落实。设立了常设机构“老龄工作办公室”,各乡镇(场)都成立了老龄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专兼职干部,每年落实专项工作经费18万元。三是各项政策得到兑现。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经常听取老龄工作汇报,专题调研老龄工作,现场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使全区老龄工作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强化宣传教育。在全区广泛开展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重点的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先后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张贴宣传标语200余条,悬挂宣传横幅40余幅,推动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贯彻落实,尊老敬老意识和老年人的法制意识普遍增强。
(三)强化关键措施。一是完善养老保障制度。我区现有乡镇敬老院15家,社会福利院1家,医养结合养老机构1家(铜矿医院),民办养老机构4家,正在建设中的民办医养融合养老机构1家(东乡区健康医养康复中心),正在筹建民办养老机构1家(位于邓家乡邓家村东方红老年公寓)。我区现有养老床位数1872张,其中乡镇敬老院拥有床位956张,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616张,社会福利院床位数150张,医养养老机构结合床位数150张,入住老年人总数820人。将397名农村五保老人全部纳入福利院集中供养。居家养老服务初见成效。建设农村幸福院31家,农村老年人医养之家9家,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3家,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家。对90岁以上的老人,每年由人民医院登门免费体检一次,并为每个高龄老人健立健康档案,对70-89岁的高龄老人,由各乡镇卫生院负责保健。60岁以上老年人督促其赡养人为其购买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为全区60周年以上老年人进行免费体检。二是落实养老优待制度。区政府制定了《东乡区老年人优待办法》,区财政投入经费370余万元。百岁老人人月平均550元,90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为每人每年1440元,80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每人每年720元。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城市公交车实行免费,目前已经为5200余名7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了免费乘坐公交卡;60-70周岁老年人进入风景区、旅游景点的门票实行半价优惠,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全免。加大老年人司法援助工作,律师事务所设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和老年人维权接待室,切实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构建服务管理制度。由有威望、热心老龄工作的退休老干部担任会长兼维权联络员,有力加强了基层老龄工作的力量。各基层老年协会扎实开展活动,带领广大老年人在参与我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和老年维权中发挥突出作用。建立老年大学、老年体育协会、老年书画研究会、老年腰鼓队等专项服务机构,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来看,我区在依法维护和保障老年人各项权益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和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利益格局不断调整变化的新形势下,仍存在一些深层次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少数单位重视不够。个别部门对老龄工作不够重视、认识不到位,在依法维护和保障老年人各项权益方面,缺乏工作主动性,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不顺畅,影响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和老龄工作的开展。二是保障水平提升不够。我区虽已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体系,但与发达地区比较,养老保障总体水平相对较低。城乡之间的差别仍然较大,有待进一步提高。对《老年法》等相关涉老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大,全社会敬老、养老、爱老、助老的意识和氛围还没有真正形成,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三是服务能力拓展不够。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居家养老推进缓慢。农村老人面广量大、居住分散,聚居化程度不高,给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带来难度;从业人员严重缺乏。尤其是专业护理人员的缺乏,已经成为养老机构发展的一大瓶颈;扶持政策落实较难。各级关于加快老龄事业发展有关政策意见中的扶持政策涉及国土、税务、电力等多个部门,没有相应的具体政策措施,在实际执行中难以落实。
三、意见及建议
1.加大工作推进力度。要进一步加强老龄组织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发挥老年协会组织的作用,加强督查考核力度,充分发挥调动民政及涉老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有效协调解决老龄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形成老龄工作推进合力。加大财政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力度,形成制度化的财力投入机制,确保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议财政部门增加经费投入,每年核拨一定额度的专项经费及运行经费,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卫生保障、涉老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的建设。
2.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广泛开展富有教育意义的敬老养老助老道德教育活动,形成浓厚的尊老敬老和依法维老、以情助老的良好风尚。在前阶段宣传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老年法规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把法制教育与敬老教育相结合,通过媒体对重大、典型的老年人援助案例进行宣传报道,以案释法,不断提高老年人自觉维权的意识和维权的能力。有关部门要把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加大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伤害、遗弃、虐待老人的违法行为,大力营造尊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和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
3.加大督办落实力度。要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推动探索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长效机制。加强对居家养老和社会力量养老的监督,明确监督责任单位。城镇社区老年协会建会率要达95%以上,农村老年协会建会率达85%以上。及时足额发放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
4.加大经费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财政投入是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保证。继续加大对老龄事业经费投入,出台专项扶持政策,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各级老龄办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推动老龄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