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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县人大机关管理制度

2016-12-28 17:58:00

为加快县人大机关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现代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公文处理制度

(一)收文办理

1.签收。凡上级部门来文、机要通道来文、各地各部门来文,未注明领导亲收的信件,均由办公室统一签收拆封。

2.分类。公文分为办件、阅件两类:(1)办件,指主送县人大常委会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办理的文件(包括中央、省、市政府及其办公部门、直属职能部门的文件,平行单位的函件,各乡镇(场)、县直各部门报送的请示件,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批办的文件)。(2)阅件,指需要县人大常委会领导阅知,但不需要办理的文件(包括中央、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各部门的文件,各类抄送件)。

3.登记。办公室签收拆封以后,应用薄式格式按照来文日期、来文单位、文号、份数、密级、标题、分发、意见、编号等逐项登记,然后贴上“公文处理单”,并填上主要内容及份数送办公室副主任签署批分意见。普通材料和信件分送有关人员或办公室备用。

    4.拟办。办公室主任按收发文的内容、份数,分别签署分发意见(分送对象、批办领导、传阅领导等)及拟办建议。

    5.批办。收发人员根据办公室主任的分发意见,呈送主要领导或有关领导阅示及批办后,分送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在文件份数少的情况下,抓紧时间将文件呈传各领导阅文或阅知。

6.承办(催办)。根据领导签批的指示,收发人员将文件送有关人员或单位承办,并督促其从速办妥。

7.归档。办理完毕的来文来信均应收档,原则上原件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归档,其中涉密文件在1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归档。

8.销毁。没有存档价值和备查必要的来文来信或已办结的来信,均可在年终经过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鉴别批准后进行销毁,销毁文件需登记目录。

(二)发文办理

1.授意。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向拟稿人交代拟稿任务和制发文件的目的、总体思路、主要内容和措施,拟稿人要认真领会、理解领导意图。

2.拟稿。内容包括领导讲话、工作总结、相关文件等。草拟文稿必须根据领导意图和有关会议研究意见,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负责撰拟。

3.审核。县人大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草拟的公文稿,先由各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复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是否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文字表达是否准确,文种使用、公文格式等是否符合规范。未经审核的公文稿不予发文,规范性文件必须经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审核把关。

4.签发。经过审核的公文稿,应及时呈送有关领导签发。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建议、议案及人事任免事项,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签署。以县人大常委会名义发文,需先送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签发。属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范畴的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名义发文,一般事项由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签发;事关全局的重要事项,主送省、市人大常委会或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的重要文件,由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审核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签发。

5.制发。文件经领导签发后,方能正式付印。此环节有打印、输清样、校对(一人念原稿、一人查对清样)、核正(重要文件输第二次清样再校对)、印刷、盖章、装订,必须严格把关。

6.封发。装订好的文件,可以按文件规定的发送范围下发,并做好登记。登记的形式一般是薄式,主要项目有:发文日期、文件字号、文件标题、发往机关、签收人、归卷日期等。

二、调研信息工作制度

1.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基层开展调研,由所分管的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调研工作对接,下基层调研车辆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2.鼓励县人大常委会班子成员及机关干部向国家级和省级、市级、县级有关刊物或媒体投稿,稿件采用奖励标准为:刊发在国家级媒体、刊物上的各类文章,2000字以上的每篇奖励1200元,400-2000字的每篇奖励800元,400字以内的每篇600元。刊发在省级媒体、刊物上的各类文章,2000字以上的每篇奖励600元,400-2000字的每篇奖励450元,400字以内的每篇奖励300元。刊发在市级媒体、刊物上的各类文章,2000字以上的每篇奖励200元,400-2000字的每篇奖励100元,400字以内的每篇奖励60元。刊发在县级媒体、刊物上的各类文章,2000字以上的每篇奖励100元,400-2000字的每篇奖励60元,400字以内的每篇奖励30元。

3.对于县人大常委会班子成员及机关干部获奖调研文章给予奖励,具体标准为:获得县级一等奖奖励400元/篇、二等奖200元/篇、三等奖100元/篇,获得市级一等奖奖励600元/篇、二等奖300元/篇、三等奖200元/篇,获得省级一等奖奖励1000元/篇、二等奖600元/篇、三等奖300元/篇,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奖励3000元/篇、二等奖2000元/篇、三等奖1200元/篇。

三、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归档

1.归档时间。档案每年归档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次年2-3月份,由各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将上年所有文件、材料分类立卷后,移交办公室统一编号归档;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将档案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移交到县档案局。

2.归档要求。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做到分类合理,材料齐全,完整准确,书写端正,归档时禁止使用纯蓝墨水、圆珠笔、铅笔书写。

(二)档案查阅

1.查阅档案资料。对于已分发到单位或个人的文件材料,一般不再给予查阅;确有必要的,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在指定地点查阅。外单位查阅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个人查阅应有相关证明,并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方能查阅。

2.档案原则上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出借的,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将原件复印加盖办公室公章,办理出借手续。借阅人员应对所借档案负安全、保密之责,严禁自行转借、翻印。

3.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页、剪裁、撤换档案材料,不得翻看与查阅内容无关的材料。摘抄、复(印)制档案材料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和审核。

(三)档案销毁

销毁档案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编制销毁清册,经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签字批准。销毁档案应由2人以上共同监销,监销人员必须在销毁清册上签字。未经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四、会务承办制度

1.县人民代表大会会务保障工作由大会秘书处统筹安排和调度。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会务工作、后勤服务及会场布置工作,根据会议内容由相关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负责会议材料,并配合承办会议。县人大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召开的专题会议,由各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负责会务的相关准备和保障工作。

2.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讲话材料、综合性汇报材料由办公室负责撰写,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发言材料、总结材料由所分管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工作委员会主任组织人员撰写。

3.有关部门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的材料,须在会前送相关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审核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五、印信管理制度

1.印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动印、不得将印章带出室外。

2.凡需加盖“东乡县人大常委会”印章的,原则上必须经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审定同意后再用印。

3.凡需加盖“东乡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章的,一般情况下必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以县人大常委会的名义制发公文须加盖“东乡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章的,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经分管领导审批,必要时须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审批。

4.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发文需用印的,应根据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签批意见,在检查文件格式无误和文印质量合格后方可用印,不规范的不得用印。

5.以县人大常委会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名义出具介绍信、便函和证明的,须经县人大常委会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审批。

6.需加盖各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印章的,须经相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工作委员会主任同意后方可用印。

六、考勤制度

1.坚守岗位。人大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不准脱岗,不准无事串岗闲聊,不准上网聊天、玩网络游戏。开会、学习、劳动等集体活动,由办公室点名记录,考勤情况作为机关工作人员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2.实行去向公示制度。机关干部随领导下乡、陪客、开会等,必须在“工作人员去向牌”标示去向。

3.请假审批。县人大机关干部职工因公外出或其他原因不能上班,须事先履行请假报批手续,上班后及时销假。机关干部1天之内向本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工作委员会主任请假;2天之内须向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和本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工作委员会主任请假,3天以上(含3天)须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批准。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工作委员会主任1天以内须向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请假,2天以上(含2天)须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批准。探亲假、公休假、婚假、产假等按规定执行,事先须完善请假审批手续,并到办公室登记备案。

七、后勤管理制度

1.县人大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穿着整洁、讲究卫生、文明工作。

2.每天上班打扫办公室卫生,坚持室内卫生一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并及时清除垃圾。下班前整理好桌面,办公室要求始终保持桌、椅、门窗整洁,地面干净。

3.办公室内不得堆放各种杂物,报纸、杂志整理归位,办公用品摆放整齐,废旧物品及时清理。

4.会议室在开完会后,由办公室及时安排人员打扫卫生。

5.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办公室的清洁卫生,由办公室派人负责,必须在上班前完成清扫工作。

6.牢固树立节能意识,做到节水、节电、节能,爱护水、电等设施,下班前要关闭办公室水源、电源。

7.公务接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若干规定有关要求,从严控制接待范围、从严控制接待标准、从严控制陪客人数,来客接待后必须填写公务接待联络电函、公务接待清单。各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公务接待后须向办公室报备,原则上在“三公消费”定点商店刷卡消费。

8.保留的公务用车管理参照应急调研平台用车管理机关制度执行,需要申请平台用车按规定办理。

9.机关办公用品的添置,由各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作出计划,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审批,办公室负责统一购买、保管,实行领用登记;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购买用品,办公用品原则上要在定点店采买,大宗物品采购要按政府采购程序采购,否则不予报销。

10.实行一支笔签批发票,凡涉及经费的事项,均应先请示、后办理,并严格按照“三公消费”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擅自购物或其它发票,一律不予签报。每张发票报销都要有经办人、证明人并附有物品详细清单。大额资金使用须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大额发票经办人要注明货物用途,报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签报。

11.财务签报须实行每月一结算制度,每月20日结算签报。

12.差旅费等报销必须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和据实报销的原则支付,如实填写报销单,不得虚报冒领。

13.加强财产管理,凡按规定需要登记的固定资产应建立管理、移交、报废制度。

八、自身建设制度

1.严守政治纪律。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理论学习,增强明辨大是大非的政治敏感性,讲政治、讲纪律,在政治上、思想上坚定不移地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县委和县人大常委会的权威。

2.严守学习纪律。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外出培训等方式,重点学习党的理论,中央和省市县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及人大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人大机关干职工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将机关学习活动与工作例会结合起来,每月学习活动不少于一次,机关干部不得无故缺席。

3.严守工作纪律。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勤勤恳恳,忠于职守,不计名利,努力完成组织和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对来自基层和有关方面向领导请示的重要问题,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得自作主张,随意答复和擅自处理;传达领导同志的意见,必须准确及时,不得夹杂个人意见,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领导名义书写批示。对领导交办的事情,要尽力办好,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要围绕中心任务,开动脑筋,创造性工作,多给领导出主意、提建议,当好参谋助手。

4.严守廉政纪律。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绝不允许利用特殊工作条件借领导机关、领导同志名义乱拉关系、谋取私利,对假借领导名义找基层或对口联系单位领导要求解决问题、提供方便、给予照顾、出面接待等必须给予批评。一经发现有违纪行为,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5.严守职业道德。保持谦虚谨慎的优良作风,严格要求自己,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对待同志,要诚恳大方,虚怀若谷,严于律己,宽于待人;对待工作要勇于负责,勤奋努力,雷厉风行,讲究效率;对待群众,要热情和蔼,平等相待,急之所急,帮之所需;处理问题既要出于公心,坚持原则,又要耐心细致,讲究礼貌,尊重对方,绝不可声大气粗、盛气凌人,更不允许耍态度、逞威风。

6.严守工作秘密。模范地执行党和国家保密制度,文件收发、登记、呈阅、保管、使用以及归档、清退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听的不听、不该记的不记、不该说的不说,不得传播、泄露领导同志讨论工作过程中的不同意见,切实维护领导机关之间和领导同志之间的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