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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起作风典型问题的通报



东“八扬八治”办通〔20221

关于4起作风典型问题的通报


各乡镇(场)党委,金峰街道、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区属国企:

为扎实推进全区开展“八扬八治”深化作风建设活动,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开展作风建设活动的主体责任,促进全区干部作风持续好转,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区“八扬八治”深化作风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实名通报4起作风典型问题如下:

区公安局枫林派出所原所长艾建华案件办理久拖不诉导致案件超过追诉时效问题。2015年10月至20213月,区公安局枫林派出所原所长艾建华在办理乐某防、乐某平涉嫌非法持有枪支案件时,久拖不诉,怠于行使侦查权,导致该案件超过追溯时效。对此,负有主要责任。20216月,艾建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免职处理。

黎圩镇后畲村原妇女主任王妮珍履行工作职责不力问题。2014年至2015年,黎圩镇后畲村小云塘组村民王某某在未办理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在小云塘组集体山林上违规建造一栋400平方米的粮食烘干房。时任包片村干部王妮珍,工作失职失责,既未及时劝阻,也未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导致违建问题发生。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16月,王妮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乐志刚等人案件执行工作履职不力问题。2018年10月,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乐志刚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未及时冻结、扣划、拍卖被执行人王某琴等人工资、车辆等财产,导致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受到侵害。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时任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委艾凌波(现任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分管执行局工作,对该案件执行过程监督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202111月,乐志刚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艾凌波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区应急管理局危化股负责人乐伟波等人整改复查工作慢作为问题。2021年5月,区应急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万自兴和危化股负责人乐伟波分别对梨温高速公路东乡服务区南、北加油站和王桥加油站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3家加油站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并当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但未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3家加油站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直到区委巡察发现该问题后,才于202179日、10日对上述三家加油站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此,乐伟波负有直接责任,分管危化股工作的万自兴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111月,万自兴、乐伟波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上述4起典型案例,有的工作久拖不诉,有的履职尽责不力,有的工作慢作为,暴露出我区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政治站位不高、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同时也反映出“四风”问题树倒根存、顽固复杂,纠治“四风”必须永不止步。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严格落实区委开展“八扬八治”深化作风建设活动和“十项制度”要求,以过硬作风狠抓工作落实。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八扬八治”深化作风建设活动,把深化作风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促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对照活动内容,认真查摆问题,深度剖析原因,制定整改举措,切实推动作风转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履行监督责任,把干部作风作为重要政治监督内容,加大干部作风监督检查力度,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干部担当不够、作风不实、执行不力等问题,强化执纪问责、推动责任落实,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推动干部作风持续好转,确保全区“八扬八治”深化作风建设活动取得实效。


区“八扬八治”活动办

2022年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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