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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加强抚州市东乡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的通知

 

 

 

 

 

东常办发〔2017〕12

 

抚州市东乡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抚州市东乡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的通知

 

区人大各专委会、区人大常委会各工委:

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着力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确保建议办理工作取得实效,不断提高代表建议的办结率和满意率,根据2017年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现就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建议督办认识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定权利,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畅通民主渠道、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的主要途径。对人大代表建议进行督办是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方面。各专委会、工委要切实提高对建议督办工作的认识,落实督办举措和责任,促使建议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建议办理时限

区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大会秘书处收到区人大代表书面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共计67件,经区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并授权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整理后,有效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共计65件,主要涉及公路交通、城建城管、农林水、财经、教科文卫、旅游等方面。根据区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意见,全部转给区人民政府研究办理。区人民政府及时召开了建议交办会,明确了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各承办单位应在建议交办之日起3个月之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个别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办理难度较大的,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后,最多可延长至6个月答复代表。今年整个建议办理工作应在7月10日前办结,区人大常委会将在8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上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汇报。各专委会、工委要督促各承办单位按照该时间节点落实好建议办理工作。

三、强化建议督办责任

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按照对口联系制度,将65件建议分解到各专委会和工委负责进行督办,并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其中17件建议列为重点建议,由区人大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各专委会、工委要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创新督办形式,认真做好代表建议的办理前、办理中、办理后跟踪督查,主动向所联系的承办单位了解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掌握办理工作动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确保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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