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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通知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

今年下半年,省委办公厅将会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等部门,就全省贯彻落实中发2015〕18号文件情况开展专题督查;同时,省人大常委会将召开全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经验交流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好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通知》(抚常办字〔2017〕12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平台作用,积极开展“扶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我区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基础设施建设在今年6月份已全面完成,各乡镇要充分发挥联络工作站的平台作用,主动开展代表接待、联系选民、学习、视察、评议等各项活动,特别是要围绕当前党委帮扶脱贫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扶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动员和组织各级人大代表与贫困户结对帮扶,支持企业界代表实施产业扶贫,积极响应区人大、区红十字会、区教育局联合发出的捐资助学倡议,带动困难群众脱贫,为我区打赢扶贫攻坚战作出应有贡献。

二、加强对人大代表履职的考核,着力提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我区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人大代表履职提升年”系列活动的实施方案》和《抚州市东乡区人大代表履职考核暂行办法》,各乡镇必须按照《方案》要求开展提升年系列活动,通过学习培训、宣传优秀代表、切实关注民生、为民办实事等活动,提升代表履职能力。组织代表认真填写《履职档案》,详细记录好每位代表平时履职情况,以便年终依据《办法》规定,对代表进行考核,评定代表履职档次,荐优淘劣。依托代表联络机构开展代表述职评议工作,完善县乡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机制,加强选民对代表履职的监督,进一步增强代表履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认真落实乡镇人大大会制度,确保一年召开两次大会。由于乡镇不设人大常委会,闭会期间需要权力机关讨论的问题,只有通过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来决定。对此2015年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2次。根据实际需要和会议内容,合理安排会期。”应打破乡镇人大“一年只开一次”和“只遇重要人事任免时增开”的格局,从实际出发,依法开好乡镇人大会议,更好发挥其作用。

四、快速完成人大信息化建设,促进人大工作网络化。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区人大将抓紧人大预算联网、法规备案和环保信息平台等建设;建好和开通省人大机关连接区人大机关的视频会议网络,建好区人大门户网站和乡镇人大网页,以便宣传、公开人大各项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将于9月组织调研督察组,分赴各县(区)就上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调研督查,其间区人大常委会也将到各地了解落实情况,并适时通报。请各乡镇人大对照以上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并于8月2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邮箱:dxxrd607@163.com,电话:4236785。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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