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常发〔2018〕15号
关于决定免去黄光辉同志职务的通知
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工作委员会:
抚州市东乡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决定免去:
黄光辉的东乡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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