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常发〔2017〕46号
关于决定免去陈丰平同志职务的通知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政府:
抚州市东乡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9日决定免去:
陈丰平的东乡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挂职期满)。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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