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区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情况
的调研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农环工委
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也是中央关于农村土地问题的又一重大政策,其主要目的是通过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推动形成“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机制,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计划安排,10月13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熊耀辉组织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就我区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近年来,我区大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进展顺利。
1.组织有力。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改革工作,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作为全区推进“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区、乡、村、组四级层层签订责任状,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自2005年3月开始,至2007年2月基本结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自2014年5月27日启动确权工作,今年5月26日通过市级验收,8月通过省级验收。
2.推动有力。一是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成效明显。全区土地总面积达189.4万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达94.4万亩,耕地面积达41.8万亩。目前,全区参与林改户数41026户,明晰产权面积91.8万亩,集体林地分山到户率达71.6%,完成林权证打证50550本;对74130户农户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证面积41.8万亩。二是农村土地流转步伐加快。截止目前,全区林地流转面积达22.4万亩,其中集体林地流转14.5万亩、国有林地流转7.9万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已达18.7万亩,占全区确权耕地面积的44.5%。三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有序推进。目前,全区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657家、家庭农场14家,农业龙头企业104家,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产生的50亩以上种植大户达451户。
3.保障有力。一是组建了专门服务机构。今年新成立了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人员队伍、运行机制均已到位;同时,7月份完成了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并将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纳入中心交易范围,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程序,保障农村土地有序流转。二是建立了农业补贴制度。自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后,将农资综合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2016年拨付“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5126.6万元,2017年拨付“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5223.6万元。三是加大了信贷扶持力度。充分利用“财政惠农信贷通”风险补偿金引导信贷资金,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适度扩大经营规模,有效化解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自2014年下半年设立“财政惠农信贷通”以来,累计发放贷款3.42亿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层干部群众思想认识有差距。一是由于基层群众长期受计划经济思想的束缚及小农经济意识的影响,存在种种思想顾虑,参加农业合作社的积极性不高。二是部分乡村干部对引导发展新型经营主体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导致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的步伐缓慢,从而制约了我区现代农业的发展。三是大部分新型经营主体总体素质不高、品牌意识不强,市场竞争能力、管理经验比较缺乏,导致产生的经济效益偏低。
2.农村土地改革后续问题需解决。一方面,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不够严谨,尤其是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存在重复发证、越界发证、错登漏登等问题,山林权属纠纷比较多,影响了林地流转;另一方面,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尚未运行,农村土地流转不规范,一旦发生纠纷就难以解决,容易造成集体访,影响基层稳定。
3.多元经营配套服务体系不健全。一是组织化程度不高。我区虽然在工商部门注册了657家农民合作社,但农民合作社在吸收会员、组织协调、引领发展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对发展现代农业、带领农民致富等方面的贡献率还不高。二是农业基础设施滞后。当前,大部分农村土地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集中连片的农业土地开发跟不上,降低了规模化经营水平。三是政策扶持有待加强。在调研中基层反映,新型经营主体在发展现代农业过程中投入大、风险大,因只有土地经营权、没有承包权,难以用土地作抵押贷款,同时也没有相应风险共担机制,制约了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
三、有关建议
1.强化组织领导。一要建立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责任体系,区、乡、村三级层层签订责任状,并将责任落实情况列入年终目标考评体系,从而在全区形成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强大合力。二要强化政策宣传。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进一步加大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政策宣传力度,让广大干部群众真正了解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目的意义、扶持政策、运作模式,在全区形成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浓厚氛围。三要完成后续改革。针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对错证、重证、漏证进行纠错,切实做到确实权、颁铁证,真正让农民吃下“定心丸”。同时,根据“三权分置”改革的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土地流转、多元经营、配套服务等各项工作。
2.规范土地流转。一要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实施办法,探索建立抵押资产处置机制。二要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利用规划和标准引导设施农业发展,强化设施农用地的用途监管,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三要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研究制定流转市场运行规范,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依托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建立土地流转监测制度,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健全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
3.推进多元经营。一要大力培育经营主体。重点培育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同时,根据《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社会资本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大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发展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现代农业,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规模经营。二要大力发展合作经营。鼓励承包农户通过共同使用农业机械、开展联合营销等方式发展联户经营。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活动,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社对接。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探索建立农户入股土地生产性能评价制度,按照耕地数量质量、参照当地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计价折股。三要大力创建农业品牌。设立“农业品牌创建基金”,鼓励涉农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对于新获中国驰名商标、省市级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以及新认定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给予不同标准的财政奖励。
4.优化配套服务。一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扩大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扶持资金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加快建立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财政补助形式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的管理制度;依托“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信贷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保险支持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分散规模经营风险;设立融资担保专项资金、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引导融资担保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二要加大设施建设力度。全面实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继续增加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土地整治投入,安排中长期政策性贷款,有计划分片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畜牧水产养殖标准化创建,大力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三要加大社会服务力度。大力培育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积极发展良种种苗繁育、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粪污集中处理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服务业,支持建设粮食烘干、仓储物流等配套基础设施。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围绕我区主导产业开展农业技能和经营能力培养培训,扩大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养培训规模,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的培养培训力度。扎实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动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流通企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终端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鼓励基层供销合作社针对农业生产重要环节,与农民签订服务协议,开展合作式、订单式服务,提高服务规模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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