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常发〔2018〕 24号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詹向民辞去东乡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8年8月13日抚州市东乡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东乡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研究决定:接受詹向民辞去东乡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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