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常发〔2017〕43号
关于决定任命高洁同志职务的通知
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工作委员会:
抚州市东乡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5日决定任命:
高 洁(女)为东乡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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