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常发〔2019〕10号
关于任命黄清娥等同志法律职务的通知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抚州市东乡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2月26日任命:
黄清娥(女)、俞虎明、王辉、李星、吴瑶(女)、吴美兰(女)、罗玉芳(女)、何盈香(女)、嵇小娥(女)、赵玲娥(女)、王红(女)、杨国冬(女)、杨利平、何建平、杨锦兰(女)、乐淑萍(女)、乐美珍(女)、王丽萍(女)、刘志龙、侯桑(女)、洪媛(女)、何细琴(女)、李付荣、饶颖(女)、嵇园娇(女)、乐丽香(女)、周崇(女)、王国田、杨新文、上官琴娥(女)、李正平、陈妍(女)、熊长旺、严小平、吴晓明、周忠仁、陈莉(女)、邓小梅(女)、黄玲春(女)、乐晓攀、李辉金、张池元、饶小平、陈冬娟(女)、陈晓华、吴淑娟(女)等46名同志为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抚州市东乡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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