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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组到我区开展《抚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

4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段院龙率市人大常委会执法组到我区开展《抚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姚英华陪同。

段院龙一行先后来到邓家乡花果山文明乡村建设点、圩上桥镇陈揭槎塘村文明实践中心和智慧城管,听取了相关负责人关于《条例》开展形式、贯彻落实、宣传引导等情况汇报,并就《条例》推进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在召开的座谈会上,副区长祝毅思作了全区开展《抚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行情况的汇报,随后文明办、房管局等相关部门也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作了汇报发言。

段院龙对我区开展《抚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他强调,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克服观望、等待、畏难思想,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下大力气,狠抓落实,努力提升全民文明素养。要细化举措,保障实施,严格依照条例的规定及上位法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能制定具体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供法制保障。要凝心聚力,狠抓落实,广泛宣传发动,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执法力度,各级新闻媒体也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使监管执法常态化、规范化。要标本兼治、统筹推进,鼓励和支持广大市民群众自觉追求和践行守道德、讲文明的生活方式,形成“讲文明、树新风”的良好社会风尚,助力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维权陪同检查并出席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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