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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意见
 
东乡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对区人民政府《贯彻实施防洪法和实施办法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

东常发〔201729

 

 

东乡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对区人民政府《贯彻实施防洪法和

实施办法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

 

区人民政府:

2017615日,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饶大义所作的东乡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以下简称防洪法和实施办法)情况汇报。审议认为,防洪法和实施办法施行以来,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能认真组织开展防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完善防洪预案,加快防洪工程建设,完善预警指挥系统,努力增强防灾能力,提高执法监管水平,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力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指出,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区部分区域排涝困难,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存在短板;防洪减灾体系不完善;执法监管力度有待加强等。常委会特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1.——提高水库蓄水能力。一是积极申报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大力实施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提高水库蓄水能力,降低洪涝灾害发生概率,全面消除洪涝灾害隐患。二是积极开展万亩圩堤除险加固,推动千亩圩堤除险加固整治,确保圩堤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积极加大提灌站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其灌溉作用。

2.——提高水库泄洪能力。一是加强各个水库泄洪渠道的维修整治,全面疏通泄洪通道,提高水库泄洪能力。二是扎实推进护城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工程,积极开展护城河干流综合整治,进行河道疏浚,加强中小河流治理。三是进一步加大山洪灾害、山体滑坡灾害防治力度,完成城区防洪工程建设,开展重点城镇治涝工程建设,确保城乡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3.——提高防洪联合作战能力。一是完善水行政执法机制。深入贯彻实施防洪法及实施办法,坚持依法行政,维护正常水事秩序。加大水利执法力度,依法进行各类水工程建设和涉河建设项目审批,认真调处各类水事纠纷,坚决制止违规采砂、取土等行为。及时清除河道行洪障碍,整顿河道管理秩序,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和改善全区河道水环境,保障水利事业健康发展。二是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建立水利、公安、廖灌、国土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三是在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形成各有关单位、部门的防洪联合作战能力。

4.——提高防洪预警能力。一是气象、水利、水库等有关部门要密切监视雨水情,精心做好水库防洪调度工作。二是及时修订完善防洪应急预案。区防洪防汛指挥部,各乡镇(场)、各水库特别是病险水库务必要根据水库工程状况,组织修订完善防洪应急预案。三是全面加强水库防汛、山洪灾害、山体滑坡安全隐患大排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全区每个水库的防汛安全隐患、每处山洪隐患、每个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地毯式排查,并将排查情况及时登记,上报区防汛防洪办。各乡镇(场)要重点解决水库“四通”,即电力畅通、通讯畅通、道路畅通、溢洪道畅通。四是保证充足的防洪抢险人员与物质。区人武部、各乡镇(场)要对防洪抢险人员开展必要的抢险知识培训,开展相应的防洪应急演练。防洪指挥部要督促各乡镇(场)积极储备相应的防汛草袋、麻袋、编织袋、编织布、块石、砂卵石、桩木、防汛抢险冲锋舟等抗洪物质。

5.——提高群众防洪能力。进一步强化防洪防涝知识宣传。通过主流媒体、微信微博、户外广告、横幅标语、宣传橱窗、墙报板报、宣传画册、致居民一封信等各种形式,加大有关防汛防洪防涝法规知识、自救知识等方面宣传力度,大力营造良好的水务氛围及防洪减灾社会环境,积极开展防洪抢险应急救援演练,全面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升各地各部门防洪防涝应急处置能力。

6.——提高防洪责任意识。要严肃防汛纪律,强化防洪责任意识,建立防洪责任倒逼、责任倒查、责任到人、责任追究机制,完善防洪督查、通报机制;建立健全水库大坝、山洪灾害易发地、山体滑坡灾害易发地巡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强降雨、高水位、出险等关键时期要实行24小时查险。

以上审议意见,请区人民政府认真研究落实,并于2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

 

 

                     2017620

 

 

 

 

 

 

 

 

 

 

 

 

抚州市东乡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6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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