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东乡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
(2019年4月17日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9年,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市委四届六次全会、区委一届十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决策部署,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狠抓监督实效,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全力助推东乡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加快建设品质新东乡、打造沪昆线上的明珠城市作出人大应有的贡献。根据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对区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区2018年环境状况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策建议和意见,以及2018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的情况。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环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近年来我区完善分级诊疗和全民医保制度,推进现代医院管理,规范药品供应保障,加强综合监管,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等方面的工作情况。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近年来我区“放、管、服”改革工作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策建议和意见等内容。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扫黑除恶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区扫黑除恶工作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策建议和意见等内容。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5.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关于“12309”检察为民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关于“12309检察为民”工作取得的成效和主要做法、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以及对策和建议等内容。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6.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区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重点督办建议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办理区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提出的重点督办建议、意见的落实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改进办理工作的计划和措施,以及区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办理的基本情况。同时,对区一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回头看”。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选任联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等报告
1.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请区人民政府按照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区本级决算和2019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8年区本级决算。请区人民政府按照预算法、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审查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请区人民政府按照预算法、监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监督的决定》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审查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9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以及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审查和批准《2019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以及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在省人民政府核定我区债务限额之后,请区人民政府按照预算法、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出议案。议案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审查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有预算调整,请区人民政府按照预算法、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出议案,及时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5.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请区人民政府按照预算法、监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监督的决定》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报告。有关工作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进行,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审查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
1.检查《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实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主要成效以及在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2.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义务教育法实施以来,我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管理及使用、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情况,以及法律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开展专题视察和调研
1.关于廖坊灌区二期(东乡段)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视察。主要了解廖坊灌区二期(东乡段)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建议。视察活动拟安排在7月份进行,由农环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2.关于我区采石场关停及绿化植被恢复工作情况的视察。主要了解我区采石场关停及绿化植被恢复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建议。视察活动拟安排在9月份进行,由农环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3.关于我区优化营商环境的视察。主要了解我区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举措等情况。视察活动拟安排在9月份进行,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4.关于城区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使用情况的视察。主要了解城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和财政投入等情况。视察活动拟安排在9月份进行,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5.关于全域旅游和旅游业产业化、市场化情况的调研。主要了解我区精品旅游线路规划推介,优质旅游产品、服务供给,旅游品牌宣传、营销等情况。调研活动拟安排在10月份进行,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6.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问题,组织在区的市人大代表开展一次集中视察活动。视察内容和活动安排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确定,由选任联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经常性监督项目
1.交办、督办代表建议意见。3月底对区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在法定时限内统一交办,并从交办时间开始计算办理期限,同时从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中确定重点督办建议。常委会领导和各专工委分别领衔一件督办重点建议,其他建议则分别由各专工委根据对口联系部门职责分工,在日常监督工作中灵活开展督办工作。
2.旁听区人民法院有关案件的审理。组织部分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区人大代表对区人民法院案件的开庭审理进行旁听,增强案件审理透明度,提升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活动拟安排在6月份开展,由监察和司法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3.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切实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督促有关机关依法、及时、规范地报备规范性文件。加大审查工作力度,依法对报备文件开展主动审查,妥善处理审查要求、审查建议。增强审查刚性约束,加强沟通反馈,督促纠正违法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指导,扎实推进乡镇人大依法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有关工作由备案审查工委负责。
4.“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人员述职考核。组织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区人大代表对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人员开展述职评议及满意度测评工作,推动“一府一委两院”作风转变,提升群众满意度。
六、听取和审议政府有关重大事项的报告
1.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大财政资金安排的报告。重点报告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城市双修、海绵城市、重点工程、秀美乡村、脱贫攻坚等领域的财政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请区人民政府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和进度安排,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和提请审议,由预算审查工委负责做好对接工作。
2.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或者调整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布局调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城市功能修补、生态功能修复规划、各类控制性详规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等情况。请区人民政府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和进度安排,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和提请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对接工作。
3.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国有资产处置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各类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等基本情况。请区人民政府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和进度安排,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和提请审议,由预算审查工委负责做好对接工作。
4.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土地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卫生、科技教育、食品药品监督、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住房保障、城镇建设等方面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安全生产改革、城乡公交一体化进展情况、城市棚户区改造、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脱贫攻坚工作、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科技创新工作以及民政、民族、宗教、侨务等。请区人民政府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和进度安排,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和提请审议,由各相关专工委负责做好对接工作。
5.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商事制度改革、“双随机一公开”改革、经开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等情况。请区人民政府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和进度安排,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和提请审议,由各相关专工委负责做好对接工作。
对列入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负责单位要加强同“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早提出具体方案;认真组织专题调研,及时了解汇总各方面的意见;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确保各项监督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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